我們的父算信心為義
保羅拿亞伯拉罕來驗證他的論點:他被算為義,是在受割禮以前,也在律法出現以前。信心不是賺取工價的付出,而是信靠我們的父——那使死人復活的一位;正因如此,外邦人也能作祂的兒女。
4 1這樣,我們可怎麼說呢?我們肉身的先祖亞伯拉罕得了甚麼呢? 2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,就有可誇的;只是在我們的父面前並無可誇。 3 經上說甚麼呢?「亞伯拉罕信我們的父,這就算為他的義。」 a a v3 「算」是個會計用語,但我們的父並不是冷冰冰的記帳人。亞伯拉罕只是信靠他,我們的父就看著他空空的雙手,宣告他為義。 4做工的得工價,不算是恩典,乃是該得的。 5惟有那不做工、只信靠那稱罪人為義之主的,他的信就算為義。 6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、蒙我們的父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: 7「得赦免其過、 遮蓋其罪的,這人是有福的; 8我們的父絕不算為有罪的,這人是有福的。」
9這福是單加給那受割禮的人嗎?不也是加給那未受割禮的人嗎?因我們所說,亞伯拉罕的信就算為他的義。 10是怎麼算的呢?是在他受割禮的時候呢?還是在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呢?不是在受割禮的時候,乃是在未受割禮的時候。 11並且他受了割禮的記號,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,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,使他們也算為義; 12又作受割禮之人的父,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禮,並且按我們祖宗亞伯拉罕未受割禮時之信的腳蹤而行的人。
13因為那應許亞伯拉罕和他後裔必得承受世界的,不是藉著律法,乃是藉著信而得的義。 14若是屬乎律法的人才得為後嗣,信就歸於虛空,應許也就廢棄了。 15因為律法是惹動忿怒的;哪裡沒有律法,那裡就沒有過犯。
16所以人得為後嗣是本乎信,因此就屬乎恩,叫應許定然歸給一切後裔;不但歸給那屬乎律法的,也歸給那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。亞伯拉罕是我們眾人的父,
17如經上所記:「我已經立你作多國的父。」他所信的,是那叫死人復活、使無變為有的我們的父,他在這位父面前作我們眾人的父。 18他在無可指望的時候,因信仍有指望,就得以作多國的父,正如先前所說:「你的後裔將要如此。」
19他將近百歲的時候,雖然想到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,撒拉的生育已經斷絕,他的信心還是不軟弱; 20並且他總沒有因不信而疑惑我們父的應許,反倒因信心裡得堅固,將榮耀歸給我們的父, 21且滿心相信我們的父所應許的,他也必能做成。 22所以「這就算為他的義」。 23「算為他義」的這句話,不是單為他寫的, 24也是為我們將來得算為義的人寫的,就是我們這信那叫我們的主耶穌從死裡復活者的人。 25耶穌被交給人,是為我們的過犯;他復活,是為叫我們得以與我們的父和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