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羅馬書 3

書卷

我們的父永不失信

既然人人都有罪,以色列的特權豈不是毫無價值?不是——但也沒有人可以例外,保羅接連引用經文來說明這一點。轉折出現在第二十一節:在律法以外,我們的父藉著基督白白地稱人為義,誇口就再無立足之地。

第3章。

這樣說來,猶太人有甚麼長處?割禮又有甚麼益處呢? 凡事大有好處:第一,我們的父的聖言交託了他們。 即便有不信的,這有何妨呢?難道他們的不信就能廢掉我們的父的信實嗎? 斷乎不能!不如說,我們的父是真實的,人都是虛謊的。如經上所記:「你在你的話語上顯為公義,被人審判的時候必要得勝。」

我們的不義若顯出我們的父的義來,我們可以怎麼說呢?我們的父降怒,是他不義嗎?(我且照著人的常話說。) 斷乎不是!若是這樣,我們的父怎能審判世界呢? 若我的虛謊使我們的父的真實越發顯出他的榮耀,為甚麼我還受審判,像個罪人呢? 為甚麼不說,我們可以作惡以成善呢?—有人毀謗我們,說我們有這話。這等人受刑罰是該當的。

沒有義人

這卻怎麼樣呢?我們比他們強嗎?絕不是的!因我們已經證明,猶太人和希臘人都在罪的權勢之下, 就如經上所記:「沒有義人,連一個也沒有。   沒有明白的,     沒有尋求我們的父的。   都是偏離正路,     一同變為無用;   沒有行善的,     連一個也沒有。   他們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;他們用舌頭弄詭詐。」   「嘴唇裏有虺蛇的毒氣,   滿口是     咒罵苦毒。   殺人流血,他們的腳飛跑,   他們所經之處,盡是毀壞和悲慘,   平安的路,他們未曾知道。   他們眼中不怕我們的父。」

我們曉得律法所說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,好塞住各人的口,叫普世的人都伏在我們的父的審判之下。 所以凡有血氣的,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他面前稱義,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。

因信耶穌得稱為義

但如今,我們的父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,有律法和先知為證: 就是我們的父的義,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,並沒有分別。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,虧缺了我們的父的榮耀, 如今卻蒙他的恩典,藉著在基督耶穌裏的救贖,就白白地稱義。 我們的父設立他作挽回祭,是憑著他的血,藉著人的信,要顯明他的義;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前所犯的罪, 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,使他自己為義,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。

既是這樣,哪裏能誇口呢?沒有可誇的了。是用何法呢?是用立功之法嗎?不是,乃用信主之法。 所以我們看定了:人稱義是因著信,不在乎遵行律法。 難道我們的父只作猶太人的父嗎?不也作外邦人的父嗎?是的,也作外邦人的父。 我們的父既是一位,他就要因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,也要因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。

這樣,我們因這信就廢了律法嗎?斷乎不是!更是堅固律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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