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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數記 35

書卷

利未人的城邑

第35章。

我們的父在摩押平原、約旦河邊、耶利哥對面曉諭摩西說:

「你要吩咐以色列人,從他們所得為業之地中,把城邑給利未人居住,也要把城邑四圍的郊野給利未人。 這些城邑要歸他們居住,城邑的郊野可以牧放他們的牛群、羊群和一切的牲畜。

「你們給利未人城邑的郊野,要從城牆起,四圍向外量約一千五百肘。 你們要在城外量度:東面三千肘,南面三千肘,西面三千肘,北面三千肘,城在當中。這就是他們城邑的郊野。

「你們給利未人的城邑,其中要有六座逃城,使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裏;此外還要給他們四十二座城。

「你們給利未人的城邑,連同城邑的郊野,共四十八座。 你們要從以色列人的產業中,把城邑給利未人;人多的多給,人少的少給,各按所承受的產業,按比例分給利未人。」

我們的父再次曉諭

我們的父曉諭摩西說:

「你要吩咐以色列人,對他們說:你們過了約旦河,進入迦南地的時候, 就要為自己選定幾座城,作為逃城,使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裏。 這些城可以作你們逃避報血仇者的避難所,使誤殺人的不至於死,直等他站在會眾面前受審判。 你們所要給的城,要有六座逃城。 在約旦河東要給三座城,在迦南地也要給三座城,都要作逃城。 這六座城要作以色列人和寄居的,以及在你們中間暫住之人的避難所,使一切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裏。

「倘若人用鐵器打人,以致那人死了,他就是故意殺人的;故意殺人的必被處死。 若人手裏拿著可以打死人的石頭打人,以致那人死了,他就是故意殺人的;故意殺人的必被處死。 若人手裏拿著可以打死人的木器打人,以致那人死了,他就是故意殺人的;故意殺人的必被處死。 報血仇的必親自把那故意殺人的處死;一遇見他,就要把他處死。 人若因怨恨把人推倒,或埋伏著向人扔物,以致那人死了, 或因仇恨用手打人,以致那人死了,打人的必被處死,他是故意殺人的;報血仇的一遇見他,就要把他處死。

「倘若人並無仇恨,突然把人推倒,或不是埋伏著向人扔甚麼物件, 或是沒有看見的時候,用可以打死人的石頭扔在人身上,以致那人死了,他本來與那人無仇,也無意害他, 會眾就要照這些條例,在打死人的和報血仇的之間審判。 會眾要救這誤殺人的脫離報血仇者的手,也要使他歸入他所逃到的逃城;他要住在那裏,直到那受聖膏抹立的大祭司死了。 a a v25 被放逐的人惟有到大祭司死了才得自由——一位使有罪之人得釋放的死。耶穌,我們偉大的大祭司,藉著自己的死為我們成就了自由。

「但誤殺人的無論何時越出他所逃到的逃城邊界, 報血仇的在逃城邊界之外遇見他,把那誤殺人的殺了,報血仇的就沒有流血的罪。 因為誤殺人的應當住在逃城裏,直到大祭司死了;大祭司死了以後,誤殺人的才可以回到自己所得為業之地。 這要作你們世世代代、在你們一切住處的律例典章。

「凡殺人的,要憑幾個見證人的口,才可把那故意殺人的處死;只是不可憑一個見證人的口定人死罪。

「那犯死罪、故意殺人者的性命,你們不可收贖價;他必被處死。 那逃到逃城的人,你們不可為他收贖價,使他在大祭司未死以先回到本地居住。

「這樣,你們就不至於玷污所住之地,因為血能玷污地;若有血流在地上,除非流那流血者的血,那地就不得潔淨。 你們不可玷污所住之地,就是我居住的地方,因為我—你們的父—住在以色列人中間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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