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君王保留嘅封閉城門
東門永遠封閉,因為我哋嘅父曾經由呢道門進入。心未受割禮嘅外邦人唔准入聖所。曾經偏離去跟隨偶像嘅利未人只可以看守門口,唔可以近祭壇,而撒督嘅後裔就負責事奉。條例涵蓋細麻衣、頭髮、婚姻同守喪。
44 1跟住佢帶我返去聖所向東嘅外門度,見到城門係關住嘅。 2佢對我講:「呢道門要繼續關住,唔可以打開,冇人可以由呢道門入去,因為我哋嘅父曾經由呢度入嚟過;所以要繼續關住。 3只有君王——即係君王本人——先可以坐喺嗰度,喺我哋嘅父面前食餅。佢要由呢道門嘅門廊入,亦要由同一條路出去。」
4跟住佢帶我由北門入去,到聖殿嘅前面。我一睇,我哋嘅父嘅榮光充滿咗佢嘅殿;我就面伏喺地。
5我哋嘅父對我講:「人子啊,你要留心,用你嘅眼去睇,用你嘅耳去聽我對你講關於我殿嘅一切典章同律例。你要留意聖殿嘅入口同聖所所有嘅出口。
6你要對悖逆嘅以色列家講:至高無上嘅父咁講:『以色列家啊,你哋一切可憎嘅事,夠喇! 7你哋帶外邦人——即係心同肉都未受割禮嘅人——入嚟我嘅聖所,喺你哋獻上我嘅餅、脂油同血嘅時候玷污咗我嘅殿。你哋用一切可憎嘅事破壞咗我嘅約。 8你哋唔理我嘅聖物;反而叫人代替你哋去睇管我嘅聖所。 9至高無上嘅父咁講:『喺以色列人中間居住嘅所有外邦人當中,任何心硬又肉身未受割禮嘅外邦人,都唔可以入我嘅聖所。
10但係嗰啲喺以色列人走迷嘅時候離我而去、跟住偶像遊蕩嘅利未人,佢哋要擔當自己嘅罪孽。 11佢哋要喺我嘅聖所裡面事奉,睇管聖殿嘅門,喺裡面服侍。佢哋要為百姓宰殺燔祭同祭牲,並且要企喺度隨時服侍佢哋。 12因為佢哋喺百姓面前服侍偶像,令以色列家跌倒陷入罪孽;所以我向佢哋起誓,佢哋要擔當自己嘅罪孽。呢個係至高無上嘅父嘅宣告。 13佢哋唔可以親近我,做祭司服侍我,亦唔可以親近我任何嘅聖物,或者至聖嘅物;佢哋要擔當自己所做可憎之事嘅羞辱。 14不過我仍然會派佢哋睇管聖殿,做裡面一切嘅服侍同一切嘅工作。
15但係利未人祭司,即係撒督嘅子孫,喺以色列人走迷離開我嘅時候仍然睇守我聖所嘅——佢哋可以親近我服侍我,企喺我面前,向我獻上脂油同血。呢個係至高無上嘅父嘅宣告。 16佢哋要入我嘅聖所,親近我嘅桌子服侍我,遵守我嘅吩咐。
17佢哋入內院嘅門嘅時候,要著細麻布衣服;喺內院嘅門同裡面服侍嘅時候,唔可以著羊毛衣服。 18佢哋頭上要戴細麻布嘅頭巾,腰間要著細麻布嘅褲子,唔可以著任何令佢哋出汗嘅衣服。 19佢哋出去外院到百姓嗰度嘅時候,要脫低服侍時所著嘅衣服,放喺聖潔嘅房間裡面,換上其他衣服,免得透過佢哋嘅衣服將聖潔傳俾百姓。
20佢哋唔可以剃頭,亦唔可以留長頭髮;只可以將頭髮修剪整齊。 21任何祭司入內院嘅時候,都唔可以飲酒。 22佢哋唔可以娶寡婦或者被休嘅女人,只可以娶以色列後裔嘅處女,或者祭司嘅寡婦。 23佢哋要教導我嘅百姓分別聖潔同凡俗,又要俾佢哋知道點樣分辨潔淨同不潔淨。
24遇到爭訟嘅時候,佢哋要按我嘅典章去審斷。喺我一切所定嘅節期,佢哋要遵守我嘅律例典章,又要守我嘅安息日為聖。
25祭司唔可以走近死屍而令自己不潔淨;但係為咗父親、母親、兒子、女兒、兄弟,或者未出嫁嘅姊妹,就可以。 26佢潔淨咗之後,人要為佢數七日。 27喺佢入聖所——即係內院——服侍嗰日,佢要獻上自己嘅贖罪祭。呢個係至高無上嘅父嘅宣告。
28至於佢哋嘅產業,就係:我就係佢哋嘅產業。你哋唔好喺以色列俾佢哋有基業——我就係佢哋嘅基業。 29佢哋要食素祭、贖罪祭同贖愆祭;喺以色列一切分別歸神嘅物,都要歸佢哋。 30各樣初熟果子當中最好嘅,同你哋所獻嘅一切供物,都要歸俾祭司。你哋要將你哋初熟嘅麵團俾祭司,咁福氣就可以臨到你哋嘅家。 31祭司唔可以食任何自然死亡,或者俾野獸咬死嘅雀鳥同牲畜。』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