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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 10

書卷

在我們的父面前獻凡火

第10章。

亞倫的兒子拿答和亞比戶各拿自己的香爐,盛上火,加上香,在我們的父面前獻上凡火,是我們的父沒有吩咐他們的。 有火從我們的父面前出來,把他們燒滅,他們就死在我們的父面前。 a a v2 那從我們的父而來、悅納百姓敬拜的火,如今卻降下燒滅那輕率親近他的人——他的臨近既是恩賜,也是聖潔的火。

摩西對亞倫說:「這就是我們的父所說的:『在親近我的人中,我要顯為聖;在眾百姓面前,我要得榮耀。』」亞倫就默默不言。

摩西召了亞倫叔父烏薛的兒子米沙利和以利撒反來,對他們說:「你們上前來,把你們的親屬從聖所前抬出去,到營外。」 於是他們上前來,照摩西所說的,把他們穿著內袍抬到營外。

摩西對亞倫和他兒子以利亞撒、以他瑪說:「不可蓬頭散髮,也不可撕裂衣裳,免得你們死亡,又免得憤怒臨到全會眾。只是你們的弟兄以色列全家,可以為我們的父所燃起的火哀哭。 你們也不可出會幕的門口,免得你們死亡,因為我們的父的膏油在你們身上。」他們就照摩西的話行了。

我們的父對亞倫說:

「你和你兒子進會幕的時候,清酒濃酒都不可喝,免得你們死亡;這要作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。 使你們可以將聖的、俗的,潔淨的、不潔淨的,分別出來; 又使你們可以將我藉摩西所曉諭他們的一切律例,教訓以色列人。」

摩西對亞倫和他剩下的兒子以利亞撒、以他瑪說:「獻給我們的父的火祭中所剩的素祭,你們要拿來,在壇旁不帶酵而吃,因為這是至聖的。 你們要在聖處吃,因為在獻給我們的父的火祭中,這是你的分和你兒子的分,這是所吩咐我的。 所搖的胸、所舉的腿,你們要在潔淨的地方吃,你和你的兒女都可以吃;這是從以色列人的平安祭中給你,作你和你兒子的分。 b b v14 搖祭是一種禮儀動作:祭司將那分祭物向壇前後搖動,象徵把它獻給神,又把它作為祭司的分接受回來。 他們要把所舉的腿、所搖的胸,連同要焚燒的脂油一同帶來,在我們的父面前搖一搖,作為搖祭;這要歸你和你的兒子,作為永遠的分,都是照我們的父所吩咐的。」

摩西急切地查問那作贖罪祭的公山羊,發現已經燒掉了,就向亞倫剩下的兒子以利亞撒、以他瑪發怒,說: 「這贖罪祭既是至聖的,我們的父又給了你們,為要除掉會眾的罪孽,在我們的父面前為他們贖罪,你們為何沒有在聖所之處吃呢? 看哪,這祭牲的血既沒有帶進聖所裏面,你們本應照我所吩咐的,在聖所裏把牠吃了。」

亞倫對摩西說:「看哪,今天他們在我們的父面前獻上他們的贖罪祭和燔祭,我還遇見這樣的災禍。今天我若吃了贖罪祭,我們的父豈能看為美呢?」

摩西聽見這話,便以為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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